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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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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科簡介
主要工作項目為:
一、涉外治安案件之處理。
二、外賓安全維護。
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核發。相關業務執掌說明
一、涉外治安案件之處理:
(一)意義:涉外治安案件係指牽涉外國籍(含無國籍)之人、事、物之治安案件。
(二)範圍:
1、牽涉外國人者:係指案件之當事人,其中一方或多方為外國人者。
2、牽涉外國地者:係指構成案件之事實涉及外國地者。
3、牽涉外國人及外國地者:係指案件之當事人中,有外國人且構成案件之事實附牽涉外國地者。
(三)處理程序:
1、受理:各類涉外治安案件依規定受理後,會同外事員警處理,並覓妥適當人員擔任通譯工作。
2、錄案備查及通報:一般案件錄案備查。涉及駐華使領館與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含家屬)之案件與其他重大足以影響國際視聽、與外國政府關係或造成國內矚目案件以及重大刑案需限期傳真通報警政署外事組。二、外賓安全維護:
(一)外國人與駐華外國機關及其人員之安全維護:
針對轄內設有上述機關或住所者,針對轄區特性,劃分外事責任區,外事員警除掌握外事責任區狀況外,行政警察亦應列為巡邏重點。
(二)訪華外賓之安全維護:
對於外賓來訪之居、處所或道路派遣安全警衛,切實掌握治安狀況,防制突發事件,以增進邦誼。
(三)海外青年回國觀摩團及雙十慶典海外華僑回國慶賀團之安全維護:
為配合僑務委員會舉辦我國僑民海外子弟或海外華僑青年回國學習中華文化之各項研習活動。每年雙十國慶對於組團參加慶祝活動者,均派員加強維護在華期間各項活動安全。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核發
警察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申請: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至本局外事科服務中心填寫或網路下載。
2、證件:
(1)國人:申請人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另須攜帶一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護照影本(有英文姓名之內頁,不須英譯本者免附);久居海外國人,可附護照影本及除戶之戶口名簿正本。
(2)外國人:申請人護照正、影本(含國籍姓名照片)、或外僑居留證正、影本(正本查核後歸還);申請人於國外若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應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人親自簽名之申請書(該申請書內之委託欄需由受委託人親自填具並簽名),並核對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如為未成年者(滿20歲為成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辦。
(二)申辦方式(無論何種申辦方式,均須攜帶上述應備文件):
警察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申請流程:
1、超商申辦:
(1)請至7-11超商操作ibon機。
(2)依照ibon機指示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手機電話後列印申請書,將申請書資料填妥並黏貼相關證件(國內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外使用:加印護照照片頁)後立即掃描回傳。
(3)注意事項:
a、請於當日內將表單回傳,才算完成申請作業。
b、申請表格列印費用:桃園市政府吸收費用。
c、申請表格掃瞄回傳費用:桃園市政府吸收費用。
(4)請於申請隔日致電本局外事科(03-3335107)查詢領件日期,屆時請檢附上述應備證件及費用(每份100元)至本局外事科領件。2、臨櫃辦理:
(1)填寫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良民證於國外使用者,需填申請人護照之英文姓名)。
(2)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人親自簽名之委託書(該申請書內之委託欄需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並簽名),並核對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辦。
(3)送件審核:檢具申請書及文件辦理。
(4)繳費:現場繳納規費,每份100元。
(5)核發警察紀錄證明書:受理後次日起算之第2.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核發或郵寄。3、網路辦理:
(1)於網路申請書登錄申請人詳細正確身分資料及可連絡之行動電話或室內電話。
(2)登錄後請於隔日致電本局外事科(03-3335107)查詢領件日期。
(3)委託他人於網路申請者應於取件時檢附委託人親自簽名之委託書(該申請書內之委託欄需由委託人親自填寫或核章)供審核,並核對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辦。
(4)證件審核、繳費及核發警察紀錄證明書,網路登錄完成後次日起算之第2.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攜帶上述應備文件前來外事科,經審核無誤後繳費取證。
4、本局受理民眾申辦案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週三延長至20時(中午均不休息)。分局受理民眾申辦案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
處理期間遇連續三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處理期間除週六、日外,得配合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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