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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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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室組織職掌
壹、業務職掌
【公共關係業務】
一、警察公共關係事項之推動。
二、本局服務台之管理及請託查詢之答覆與管理。
三、本局與民意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社團之聯繫,來訪之安排接待事宜。
四、民眾參觀訪問介紹警政工作之安排及接待事宜。
五、府會聯繫、協調工作(包括議程進度掌握、議員交辦事項協調處理。
六、議會臨時會、定期會議程之函發、協調、通報事宜。
七、議會索取各項資料之交辦、稽催、分陳(送)等事宜。
八、議會期間警政質詢案件之處理及彙覆。
【新聞業務】
一、警政新聞發布及大眾傳播媒體之聯繫事項。
二、輿論對警政報導、評論、建議之蒐集 、分送與處理事項。
三、警政新聞資料之蒐集提供事項。
四、大眾媒體反映民意之督導、管制處理及答復事項。
五、大眾傳播媒體申請專訪及支援拍片之擬議事項。
六、召開警政記者招待會之規劃及擬議事項。
七、警政業務之宣導、推展事項。
八、其他有關新聞業務事項。
貳、服務電話
主任辦公室:(03)331-9541、336-3634 警用電話:2280
公關股:(03)331-9541、336-3634 警用電話:2288
新聞股:(03) 331-9541、336-3634 警用電話:2290
傳真:(03)331-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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