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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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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推動婦幼安全工作及業務推展,本局於民國89年成立「女子警察隊」,編制隊長、副隊長,組長、組員、巡官各2名及警員5名,共計13人,係一屬服務性、預防性之單位,成立宗旨為全力維護本轄婦幼安全,提昇婦幼自我保護能力。
民國91年內政部警政署有鑒於婦幼案件漸受到社會大眾、媒體及國際關注,為提升重大婦幼案件之破案率與被害人滿意度,特訂頒「推動婦幼警察隊偵辦重大婦幼案件執行計畫」,將各縣市警察局所屬女子警察隊更名為「婦幼警察隊」,遂改制完成,更擴大保護對象,積極提升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防治、兒少性剝削防制及兒童保護工作內涵與品質。
民國100年本市升格為直轄市,為提昇婦幼服務品質,目前本隊編制共31人,計有隊長1名,副隊長1名,組長2名、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各1名,警務員3名,分隊長2名,偵查員2名,巡官2名,小隊長2名,偵查佐6名、警員8名;其中刑事人員有15名,藉由專責偵查人員的挹注,為民眾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民國111年6月1日起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本隊更投入了11名新血,編制共44人,計有隊長1名,副隊長1名,組長2名,警務員4名,分隊長2名,偵查員2名,巡官2名,小隊長2名,警務佐1名、偵查佐8名、警員15名及會計員、人事管理員、書記、辦事員各1名;有鑒於跟騷行為可能引發高度危險,本隊將落實案件管制及介入指導機制,並確保受理流程符合程序,協助民眾對於《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了解,並適時給予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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