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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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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臨櫃申請:全國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均可受理,不受申請人戶籍地址之限制,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三)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二、網路申請:至內政部警政署建置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請系統登入申請,領件時請檢附前揭相關證件,經檢驗無訛後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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