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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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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桃園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申請輔導呢?
1. 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本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其符合以下行為者:
A.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B.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C.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2)設籍或居住本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未在學少年,其符合以下行為者:
A. 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B. 參加不良組織。
C. 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D.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E.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F. 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
G.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
H.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2. 申請方式:
(1) 電話專線:03-3472011,可先電話諮詢孩子的問題。
(2) 面談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7號。
3.申請時間:平日8:00至17:00。
服務方式:個別輔導、連結資源及提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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