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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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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線上申辦
※請多加利用網路申請或7-11超商ibon機申請
承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聯絡電話:(03)3335107申請方式 一、 臨櫃申請:請攜帶下述應備證件於服務時間(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上班)至本局外事科或各分局防治組辦理。
(一) 本局外事科: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5時,每週三延長至晚上8時。
(二) 各分局防治組: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二、 網路申請:請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申請。
三、 7-11超商ibon機申請: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手機號碼,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申請表上,將申請表掃描回傳。應備證件
一、 身分證明文件:
(一) 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二) 外籍人士:護照、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 國外郵寄申請如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二、 證書費:
(一) 第1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20元。
(二) 國外申請者,除港、澳地區為美金6元外,其他地區為美金7元。
(三) 現住海外人士申辦方式及應備文件:防疫期間造成部分海外地區郵寄方式及相關費用變更,海外申辦前請先聯繫本局外事科。
三、 若委託他人申請或取件,請攜帶下列證件: 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均為正本),以及委託人之印章或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四、申請人未滿 20 歲者,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4 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工作天數
上述申請方式皆需1個工作天(不含申請日當日),但曾涉案未結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處理期間除週六、日外,得配合延長之。
取件方式
一、 臨櫃申請:
(一)親自取件:於上班日至本局外事科憑收據領件。
(二)郵寄取件:由本局代為寄出。
二、 網路申請、7-11超商ibon機申請:
(一) 親自取件:攜帶上述應備證件至本局外事科驗證身分、繳費及領件。
(二) 郵寄取件:攜帶上述應備證件至桃園市任一分局驗證身分,並告知承辦人員欲改為郵寄取件後, 填寫信封並繳納證書費用及郵寄掛號費用,由本局代為寄出。(處理時間約4至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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