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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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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12月起逕行舉發單電子化 避免重複開單 / 更新日期:2024-11-27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自12月1日起推動桃園市交通違規逕舉標示單全面電子化,以期方便管理,減少弊端。
警方於道路上取締違規停車時,如果駕駛當下不在場,警方會於現場開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置放於違停車輛上,以往的逕行舉發標示單為四方型且為人工手寫,12月1日起全面電子化後,標示單將變更為長條形;不過標示單的用途並未更改,一樣是為了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未逾2小時,遭不同員警重複舉發而產生爭議。不過標示單並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即使員警沒有放置標示單,只要違規行為屬實仍會遭到舉發。
由於日後電子化的標示單與罰單相似,民眾收到標示單後應仔細查看,逕行舉發標示單不需要先行繳費,後續會再寄發紅單讓民眾憑單繳納罰款。另外,也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任意違規,以免荷包失血或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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