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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交通犯罪預防宣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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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青春專案網路犯罪預防宣導>0610 / 更新日期:2019-06-10
防制少年從事詐欺犯罪
刑法沒收新制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與舊制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不再限於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才能沒收,第三人所有的資產在符合特定要件下也可以沒收;此外,詐欺案在舊制時僅能針對犯罪所得原物沒收,而在新制中,在犯罪所得原物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可以追徵其他資產。意即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就算被告將不法所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轉登記第三人名下,檢方都有權追討,在案件偵辦初期就把扣押物變價拍賣,法院審理終結後可優先發還被害人,以保障被害人權益,查扣物品也不致因審判期間持久,導致價值過度減損。
另詐騙集團趁暑假期間,打著「高薪無經驗可」、「輕鬆致富、高額獎金」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擔任車手,負責至ATM提領詐騙不法所得。然而車手是詐騙集團中最容易為警察所查獲的,一旦被警方逮捕,除了須面臨刑責外,如果是未成年(未滿20歲)人,被害人尚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提起民事訴訟向車手的父母求償,故105年5月時有案例係未成年車手僅分得1萬元,卻遭法院判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230萬元,實在是得不償失。
在此呼籲,莫因一時的利益蒙蔽了雙眼,而冒險加入詐騙集團,除了背負刑事責任影響前途外,也可能連累到家人,實在得不償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關心您~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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