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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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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 / 更新日期:2024-09-02
什麼是性侵害:
凡是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關係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
「性」關係泛指男女私密性徵的接合(口交、肛交、性器官接合)或觸碰(如撫胸或觸摸性器官但無接合行為者)。
強制性交:違反您的意願且有私密處性徵的接合(口交、肛交、性器官接合)。
強制猥褻:違反您的意願且有私密處性徵的觸碰(如撫胸或觸摸性器官但無接合行為者)。
如不幸遭受性侵害怎麼辦?
1. 牢記歹徒:記住歹徒面貌、身體、或交通工具等,愈多特徵愈好。
2. 尋求保護:設法抵達安全處所。
3. 保全現場:避免移動或觸摸被害現場任何器物,以利警方後續蒐證。
4. 保存證據:被害後切勿立即沖洗身體、更換或丟棄身上衣物,以免相關跡證滅失。
5. 立即報案:立即前往警察機關報案,社工人員或女警會陪您至醫院驗傷採證。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
I. 警察機關篇
a. 您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向我們詢問,我們是受過性侵害事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 ,會竭盡所能為 您服務。
b. 當我們詢問事情經過時,我們會選定適當處所,並採取隔離措施,讓您能充分陳述並確保隱私。
c. 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 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d. 如果需要您與犯罪嫌疑人對質或指認時,我們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您的隱私及安全。
e.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您的身分不會曝光,報紙、電視、雜誌都不可以登載您的姓名及其他可以識 別您身分的資訊。
f. 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揭露您的身分,移送書上也不會記載您的姓名、年齡、地 址等資料。
g. 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可以向各縣市政府設立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 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h. 如果您有更多的資訊、線索可以提供警方偵破案件,請隨時與承辦人聯繫。也請您確定是否有承 辦人員的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繫。
II. 醫療院所篇
a. 當您至特約醫院接受驗傷採證時,特約醫院不得無故拒絕為您診療,且會把您當做急診驗傷分類 第一級病人優先處理。
b. 當您在醫院診所診療時,醫院會有護理人員陪您,且對於接受診療之隱私及安全均會加以注意。
c. 對於診療的結果,您或您的配偶、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院診所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
d.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醫院診所在為您診療的過程中,可協助證物的採集及驗傷,以作為您提出告 訴的證物。但這項證物的蒐集及驗傷仍會經由您或您配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才加以進行。
e. 前項醫療院所蒐集的證物將會保全在證物袋中,送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且這項證物 會被嚴密保護不會外洩。
f. 如果您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洽當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性侵害事件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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