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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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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防治 / 更新日期:2024-09-02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所謂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I. 配偶或前配偶。
II.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III.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IV.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什麼是恐佈情人條款:
I.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
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準用該法相關保護措施,且能申請保護令。II. 上揭條款所謂「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流程:
I.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II. 流程:
流程說明:1.受理報案 2.派員處理 3.案件調查蒐證
4-1 聲請保護令→5-1
4-2 成案
5-1 (一)緊急保護令(二)暫時保護令(三)通常保護令→移送結案
5-2 非告訴乃論罪→6
5-3 告訴乃論罪(一)告訴→6,(二)不告訴→結案→資料建檔
6.製作筆錄 7.移送結案 8.資料建檔保護令是什麼?
遇家庭暴力情事,可聲請民事保護令。保護令分成暫時、通常及緊急保護令三種。保護令可禁止相對人再次實施身體或精神傷害,禁止相對人接近特定住所、強制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交付特定的費用,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上的必需品,或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等。
如何聲請保護令?
檢察、警察、社政等單位均可以協助您聲請保護令,您亦可逕至所轄地方法院聲請,法院裡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可以提供諮詢或其他協助。
申請保護令會有哪些權益?
保護令內容:
限制令:
禁止相對人對您或其他家人施暴。
禁止接觸令:
禁止相對人打電話、寫信給您或其他騷擾行為。
遷出令:
命令相對人搬出您或您們的住所。
遠離令:
命令相對人不可以在您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其他您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守候。
暫時使用權:
命令相對人交出汽車、機車或其他有關您生活上、工作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
暫時監護令:
命令相對人交付子女給您,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內容及方法。
暫時探視令:
規定相對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或禁止相對人探視。
給付令:
命令相對人負擔您的租金、扶養費用。
給付令:
命令相對人負擔您的醫療、輔導、庇護場所或其他財物損害的費用。
給付令:
命令相對人負擔您的律師費用。
防治令:
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禁止查閱令:
禁止相對人查閱您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其他保護令:
命令其他可以保護您及您家人的必要措施。
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案件作業程序
I. 依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II. 流程:
流程說明:
1.接獲法院核發之保護令 2.(一)緊急保護令(二)暫時保護令(三)通常保護令
3-1 單一轄區→通報警勤區員警執行保護令→4
3-2 跨越不同轄區→協調、通報相關分局配合執行→4
4.執行保護令內容
5.告誡約制相對人
6.執行紀錄資料建檔
7.後續聯繫保護被害人服務辦理違反保護令案件處理作業程序
I.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II. 流程:
流程說明:
1.受理案件 2.派員處理 3.確認保護令內容與效期 4.案件調查、蒐證
5-1逕行拘提→6
5-2逮捕現行犯→6
6.製作筆錄、移送書 案件移送
7.相對人交保、飭回
8.通報約制相對人與追蹤管制
9.移送資料建檔被害人要如何蒐集受暴證據:
I. 驗傷單: 不限公、私立醫院,診所亦可。
II. 照片:被害人受傷相片、施暴現場物品毀損照片等。
III. 錄音帶: 可用以證明相對人精神暴力、恐嚇、騷擾等。
IV. 錄影帶:可用以證明相對人身體暴力或跟蹤騷擾等。
V. 目擊證人:目睹或耳聞暴力經過之子女、親朋或鄰居。
被害人後續協助:
醫療院所:驗傷診療
社政:緊急安置/庇護
社政轉介服務:經濟扶助、法律扶助、心理治療與輔導、就業協助、就學服務、戶政問題協助
警政:安全護送、住居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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