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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性影像散播 有獎徵答! / 更新日期:2025-03-10
拒絕性影像散播!拍攝、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隨意的點擊與分享,不只是無心之過,更可能讓受害者的傷痛無限延續。每一次轉發,都是二次傷害!不點擊、不分享,就是最好的保護!如果您發現不當性影像,請立即求助、蒐證並報警,並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以阻止影像進一步擴散。完成以下步驟即可參加抽獎喔!1.在該篇貼文下留言正確答案並標記2位朋友以上2.追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3.公開分享此貼文完成以上3項任務就有抽獎資格喔!!!!請問,小美在網路上收到朋友轉發的性影像,雖然不確定真實性,但她打算轉發給另一位朋友確認。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可能面臨什麼刑責?1. 不違法,因為只是確認並未公開散播2. 違法,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 違法,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4. 違法,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獎品 :將抽出5名贈送精美禮品活動期間:114年3月10日至3月21日23:59分抽獎時間:114年3月24日10時◆本隊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審核粉絲參加本活動資格、更換獎品及解釋本活動相關事項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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