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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注意事項:
一、基本觀念:本專區是為了讓國人能於平時熟悉各種防空避難位置,而非代表隨時可進入避難。由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多位於大樓地下室,平時受憲法賦予個人財產權之保障,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請勿擅自進入查看。
二、避難時機:只有於防空演習、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才能開放進入避難。
三、權責區分:依建築法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之核定,屬主管建築機關權責,警察機關僅為建檔註登。如遇有使用及管理上疑義,請洽本市建管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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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 更新日期:2025-07-07
114年北部地區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演習時間:114年7月17日(星期四)13:30~14:00時
參與人員:桃園區全體民眾
注意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空襲警報於114年7月17日13時30分準時發放,演習期間請各住戶緊閉門窗,關閉瓦斯、燈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二、國防部將於演習當日13時30分,利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演習手機簡訊至演習區域內行動電話,提醒國人演習相關事項,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
三、警報發放音符:先拉1個長音15秒-再拉2個短音各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115秒。解除警報音符:拉1個長音90秒(1分半鐘)。
四、演習時在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應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導航進入附近有「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五、演習時在市區行駛之車輛,一律停靠路邊,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立即向道路兩旁疏散停放,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準下不準上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上之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之車輛,立即下車疏散避難。
六、演習時火(汽)車站旅客於到站已下車或在站候車旅客,應利用車站內地下室或其附近地下道或避難場所實施避難,臺鐵行駛中之車次不予管制,請民眾及早準備,以免擔誤行程。
罰 則:防空演習時,如不聽從執勤之憲、警、民防、義勇警察人員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管制命令者,依現行民防法第25條第2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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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韌性(防空)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