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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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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標售本局「108年度報廢警用汽車24輛、機車10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 更新日期:2020-03-02
主旨:公開標售本局「108年度報廢警用汽車24輛、機車10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標售案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9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在本局2樓會議室當場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整,於本局2樓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及決標方式:採通訊投標,並以有效投標單之最高標價者得標。投標文件請至本局網站(www.typd.gov.tw)公告訊息訊息公告項下進行下載或洽本局後勤科領取,並於截止投標期限(109年3月18日17時整)前,寄達或送達本局收發室收執。
四、本標售案之標的物分別放置,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洽詢本局及所屬各單位承辦人,詳如本局各單位承辦人員聯絡表。
五、得標廠商擇下列方式之一繳納價款:
(一)以繳款書繳納者,應於本局函文通知繳納翌日起10個工作天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並將繳款書第5聯回擲本局,始為完成繳納價款程序。
(二)以匯款方式繳納者,應於決標翌日起7個工作天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匯款資訊:存款銀行:「臺灣銀行桃園分行」、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帳號:「026038000011」,並請於匯款時務必於備註欄載明:「本款項為繳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公開標售報廢警用汽機車得標價款」,以利帳務歸屬。
(三)以票據方式繳納者,以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或漁會之劃線支票 (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 、本票或保付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於決標翌日起7個工作天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六、交付方式及期限:得標廠商繳清全部價款後,經本局函文通知翌日起30日曆天內,應依報廢車輛之停放地點及數量,負責完成點交及清運,並將提領簽收單繳交至本局,以確認點收及清運無訛。逾期依契約逾期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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