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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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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40公里PORSCHE百公里狂飆,難逃桃警大執法 / 更新日期:2020-06-07
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桃園市警局自6月1日至6月9日啟動「交通大執法」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死亡車禍的重點路段、時段加強取締交通違規,截至6月5日止共取締11,694件,其中又以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4,052件、闖紅燈3,480件及路口違規停車856件等三項取締件數最多;另嚴重超速取締300件、行人不依規定穿越車道取締148件、車不讓人取締44件。另桃園市警局於109年5月底配置11臺車載式測速照相暨噪音檢測儀器,已於大執法期間投入使用,盼能矯正駕駛人違規投機習慣,以防制危險駕車行為及改裝車輛,維護本市夜間安寧。
大執法期間,大溪分局於6月3日使用移動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測得一台PORSCHE車以時速124公里高速行駛於台7線,因車速超過速限84公里,警方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逕行舉發在案。警方表示,大溪區台7線於今年4月發生一起機車騎士超車遭輾斃之事故,提醒民眾於道路轉彎處行駛時,切勿爭道行駛,以免逞一時之快,遺憾終生。 近期本市台61線(觀音、新屋段)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設備暫停開單取締,惟大執法期間桃園市警局持續針對該路段不定時規劃取締測速照相勤務,派員以手持式雷射測速照相設備加強取締超速及各項重大交通違規,其中交通大隊於6月6日測得1輛自小客車超速57公里(限速90公里、時速147公里),顯示民眾仍有僥倖心態。
市警局再次強調,執法不容有空窗期,切勿以身試法。 為確保用路人安全,市警局將持續滾動式檢討交通執法策略,針對各重點路、時段機動調整勤務作為,並呼籲民眾交通事故防制你我有責,養成良好駕駛習慣,遵守各項交通標誌、標線及規則,共同營造用路人友善環境,翻轉交通不良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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